主要承保范围包括:a. 被保险货物在航空运输途中遭受雷电、火灾、爆炸或由于飞机遭受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难事故而被抛弃,或由于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或失踪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b.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c. 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根据保险责任范围分为: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
保险责任第四条 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二)因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失踪(在三个月以上),在危难中发生卸载以及遭受恶劣气候或其它危难事故发生抛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三)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四)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五)凡属液体、半流体或者需要用液体保藏的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致使所装容器(包括封口)损坏发生渗漏而造成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致保藏货物腐烂的损失;(六)遭受盗窃或者提货不着的损失;(七)在装货、卸货时和港内地面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及雨淋所造成的损失。第五条 在发生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因施救或保护保险货物而支付的直接合理费用。